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嵌入式系統軟體學程設置細則
96.09.27 96學年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1.05 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12.24 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程設置要點訂定嵌入式系統軟體學程(以下稱本學程)設置細則。
2.本學程設置宗旨係針對具有前瞻性與創新性的嵌入式系統軟體領域,在大學階段所需基本科學與跨領域科技知識的培養,期能及早為國家培育新世紀跨領域科技研發人才。
3.本學程設召集人一名,以統籌學程相關事宜。
4.本學程由本校資訊工程系負責規劃,電子工程系與電機工程系協同規劃,其行政業務由本學程召集人負責。
5.凡本校大學部各糸學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學生申請修讀本學程應向原肄業主系提出申請,經原肄業主系同意後,送請本學程召集人核准,再送教務處備查。
6.本學程應修科目學分數至少為二十學分,其中包括必修課程六學分,選修課程十四學分以上。學程應修科目至少六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輔系必修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
7.本學程課程規劃包括嵌入式系統軟體領域基礎課程與核心課程,詳如下表所示:
學程 必/選修 |
課程名稱及學分 |
開課單位 |
學程必修(一) |
嵌入式系統概論(3 學分)、嵌入式作業系統(3學分)、嵌入式系統程式設計(3 學分)、Java程式設計(一)(3學分)、智慧型機器人系統應用專題(3 學分)、多媒體系統設計(3學分) 六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必修(二) |
介面技術(3 學分)、USB驅動程式實作(3 學分)、RFID資訊平台實務專題(3 學分)、智慧電子應用設計概論(3 學分)四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選修(三) |
微處理機(3 學分)、單晶片應用(3 學分) 、嵌入式微處理器系統(3 學分)、可編程系統單晶片設計實務(3 學分)四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選修(四) |
計算機組織(3 學分)、組合語言(3 學分)、計算機結構(3 學分)三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選修(五) |
無線感測網路應用於生醫電子實務設計(3 學分)、行動裝置嵌入式系統與軟體實作(3 學分)、嵌入式居家照護網路系統設計(3 學分)、嵌入式車載通訊電子網路系統設計(3 學分)四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選修(六) |
無線網路(3 學分)、網路協定工程(3 學分)、 網路工程實務(3 學分)、行動計算(3 學分)、物聯網(3 學分)五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選修(七) |
數位影像處理(3 學分)、數位訊號處理(3 學分)、信號與系統(3 學分)三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選修(八) |
網路程式設計(3 學分)、感測網路(3 學分)、計算機網路概論(3 學分)、視窗程式設計(3 學分),四選一 |
本校各系所 |
學程選修(九) |
校外實習(2 學分) |
本校各系所 |
8.學生修讀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並併入每學期修讀學分之上限;所修課程如為原主修系所規劃的必選修課程,其學分數得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
9.學生經核准修讀本學程,修滿本細則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經本學程審查通過後,由本學程向學校申請發給「嵌入式系統軟體學程修讀證明書」。
10.本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要點及相關法令章則辦理。
11.本細則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