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如下:
(1) 專科部五年制一、二、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十學分,不得多於三十四學分;五年制四、五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
(2) 最低畢業學分數220學分,共同核心科目66學分,科專業必修科目104學分,科專業選修科目50學分。
(3) 寒暑期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數不併入選課學分數上下限計算。
轉學規定如下:
⑴ 專科部五年制招收二年級轉學生,不受系(科)別限制,招收三年級轉學生,以性質相關之系(科)別為限。
⑵ 高級中等學校肄業學生參加五年制專科學校轉學考試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可以升級者,得參加二年級轉學考試。
二、修畢第二學年課程,可以升級者,得參加三年級轉學考試。
(3) 本校學生因違反校規勒令退學或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則第五十五條規定,專科部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一、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三、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修業期間連續二次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身心障礙生、學期中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學士後多元專長學士學位學程之學生及全學期修習科目未達九學分者,不在此限。
四、外國學生、僑生、運動績優生、技優甄審生、蒙藏生、原住民、派 外人員子女學生及大陸地區來台學生等特種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但身心障礙生、學期中懷孕或生產之學生及全學期修習科目未達九學分者,不在此限。特種生身份之界定及特殊情況之認定,均須提示合法證件,以資證明。
五、規定修業期限屆滿,經依規定延長期限,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
六、學期末考試全部科目曠考者。
七、違反校規,情節嚴重,經學生事務會議決定退學者。
八、自動退學者。學生證明文件線上申請系統
畢業門檻如下:
一、 學生修業期滿,並修畢各該科規定之必修及選修科目學分,成績及格,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者,准予畢業,並依有關規定授予副學士學位,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
二、 本校學生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准予畢業︰
1. 學生修業期滿,並修畢各該系(科)規定科目學分,成績及格,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者,或合於本校學生提前畢業資格審核要點之規定者。
2. 符合本校各項校訂畢業條件者。
3. 符合系(科)其他相關畢業條件者。軍訓、護理課程之選修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各年度課程科目表
三、證照:
學生須考取資工相關領域丙級證照二張或乙級證照一張。【110學年入學(含)後適用】
四、通過【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科)程式能力檢定】:
專科部入學後學生皆須參加「程式能力檢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即通過檢定:
1. 入學後參加本系(科)舉辦之檢定考試,學生累計通過3題(含進階題至少一題)以上。本系(科)舉辦之檢定考試以寒假或暑假各辦理一次。
2. 入學後參加CPE考試,一次答對 2 題或累計答對 3 題以上者。
⑴ 參加二技統測、二技申請入學或二技技優入學。
⑵ 插大或四技轉學考。
(3) 【畢業三年後】或【考取高考】即可報考研究所。資訊工程科畢業後的發展方向與就業選擇如下:
(1) 【發展方向】
網路資訊領域: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研究與應用、雲端作業系統應用開發、網路相關技術研究與應用、影音多媒體資料處理與應用、行動裝置之應用開發等。
系統整合領域:軟體/硬體協同設計與應用開發、創新應用設計、物聯網、智慧機械、智慧農業等系統整合設計與應用開發等。
(2) 【就業選擇】
國營單位:工研院、台電、台鐵、中油或公務員考試等。
電子業:緯創資通、智邦科技、鴻海、華碩、宏達電等。
半導體:台積電、日月光、南茂、聯發科等。
電信業:中華電信、聯強、台灣之星等。
光電業:友達、群創、晶元、大立光等。
電機業:東元、喬福、太聯等。
資訊業:精誠資訊、叡揚資訊、鼎新電腦、104人力銀行等。